国家唯一承认的三种虚拟货币:不存在的概念与监管导向
从监管政策来看,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多次明确,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,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无论是比特币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,还是各类小众虚拟货币,均未得到国家承认。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活动,扰乱经济金融秩序,滋生赌博、非法集资、诈骗、传销、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
部分人误认为存在 “国家承认的虚拟货币”,多是混淆了虚拟货币与数字人民币的概念。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,与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。数字人民币具有法偿性,其效力与纸币、硬币等同,而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,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始终明确且严格。2021 年,多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严禁任何虚拟货币的代币发行融资、交易炒作、兑换等活动。各地监管部门也持续开展整治工作,关停了大量虚拟货币交易平台,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,目的就是维护金融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。
虚拟货币市场缺乏实际价值支撑,价格波动剧烈,容易被炒作和操纵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、非法集资等活动,许多投资者因此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。例如,部分虚拟货币项目以 “国家承认”“高额回报” 为噱头吸引投资者,最终卷款跑路,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。